家政服务人员在上班路上发生意外,谁来承担责任?

保险知识 chenxf 1年前 (2022-11-09) 626次浏览 0个评论

家政服务工作种类复杂、项目繁多,涉及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单就其种类来说就有保洁清洁、家电维修、管道疏通、暖气管道改造、搬家、运输配送、开锁、保姆月嫂、护工等几十个项目。

对于家政公司的服务人员来说,在从事具体工作时都涉及人身安全问题,但人身安全问题不仅仅包含在为雇主服务时间,也包括工作培训期间以及上下班的路上。

案例介绍

2021年6月23日,张某与某家政服务公司在淘宝网上达成协议,由该家政服务公司来完成张某房屋保洁工作。

6月24日上午,家政服务公司安排李某来到张某家中打扫卫生。不幸的是,李某在上班的过程中,由于地面湿滑,导致电瓶车发生侧翻,小腿粉碎性骨折!

李某的丈夫和孩子认为,张某作为雇主,李某在为其家中干活路上受伤,应当负一定赔偿责任;家政服务公司作为派工单位,未对李某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张某和家政服务公司诉至法院:1、要求张某和家政服务公司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费用共2万余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均由被告方承担。

张某答辩称,6月23日其与家政服务公司在淘宝网上达成承揽合同,该承揽合同是以家政公司交付整洁的房屋为目的,自己和服务员李某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李某是家政服务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自己对服务过程没有指示行为,风险应由承揽方家政公司承担。

家政服务公司答辩称,服务员李某与该公司既不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存在雇佣关系,被告公司在该事件中仅起到传递信息的作用,并未获取任何利益,对李某的受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与家政服务公司在网上关于房屋保洁的时间、地点、费用问题达成了口头协议,由家政服务公司派家政服务员到张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张某与家政服务公司属于家政服务合同关系。

家政服务公司指派李某到张某家中从事家政服务,公司未对李某的上岗资格情况进行核查,也没有对李某进行安全教育,李某在从事家政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家政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本人在从事家政活动中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范,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尤其是在上下班路上,更需要自己注意安全问题。

最后人民法院酌定雇主张某负担责任20%,家政服务公司负担责任60%。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以及后续营养费。

由于家政服务公司提前为家政人员购买了保险,在此案件中,家政服务公司赔偿的费用全部由保险承担。

保险很有必要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家人,又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了更大的危害,我们是否能拿出充足的资金给予伤者治疗?如果家境一般,往往会落得家破人伤的局面。轻者借钱治疗,重者卖房卖车,更有甚者,人财两空。

文章来源:保险经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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