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
消费者余某投诉称,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推荐其购买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销售时没有讲清楚缴费年限和保险责任、保险期限等。因为信任销售人员,余某拿到合同后也没有认真看,现因个人经济原因想提前退保,才发现不能退回所交的全部保费,遂引发退保纠纷。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单累积的实际价值;是累积交纳的保费在扣除保障成本、营业费用等相关费用之后的累积值。简单来说,现金价值就是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退还给投保人的金额,即退保金额。购买保险后,保险合同在生效各年均明确记录了现金价值的数额,一般为年末最后一天的价值。现金价值是浮动的,不同时间点的金额不同。一旦过了犹豫期退保,保险公司只能退回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有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三、风险提示
海南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是理性购买保险产品。商业保险产品种类多,不同险种保障范围差别较大,购买保险时要综合考虑家庭情况、收入情况,根据自身需求审慎选择。建议消费者投保前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投保提示、健康告知等内容,详细了解拟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费缴纳、现金价值等,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应把握好确认、签字、授权、付费等关键环节,注意防范以存款理财、信用提额、业务合作等名义宣传推介保险、混淆产品信息,以停售涨价、折扣优惠、礼品赠送、保证收益、“什么都能赔”等套路营销或虚假宣传风险。
二是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人身保险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的一段特殊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少量工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新契约回访是保险公司通过电话、电子或其它方式,针对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对其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情况、犹豫期权益、收益的不确定性、费用扣除项目及扣除比例等内容进行确认的服务过程,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建议消费者重视犹豫期及新契约回访环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如确实不合适,尽量在犹豫期内进行退保;若犹豫期后退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及保险合同约定,可退还的是现金价值而非全额保费,消费者可能面临较大资金损失。
三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对金融机构的产品或服务有异议,可以通过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申请纠纷调解组织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果涉及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消费者应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不轻信“代理维权”“代理退保”等虚假承诺,充分认识其中隐藏的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个人信息泄露等风险,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不法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