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为丈夫购买保险后离婚,丈夫身故,公婆可以索赔吗?投保时未亲自签字能全额退保吗?汽车发生事故后一年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还可行吗?
10月11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北京保险业十大调解典型案例》(以下简称《案例》),聚焦老年人、新市民、农业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典型保险问题,旨在用老百姓看得懂、记得住的方式讲述保险案例和相关知识点,传播保险科学消费理念。
正确理解法定受益人
王某为丈夫郭某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身故受益人约定为法定受益人。然而,双方离婚后王某未及时变更保单信息。两年后,郭某因病身故,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王某得知后,要求保险公司向其支付50%的理赔款,保险公司以其不是法定受益人为由拒绝支付,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王某解释了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并提醒她在离婚后及时变更保险合同信息的重要性。根据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王某与郭某的女儿有权获得1/3的理赔款。经过耐心的解释和协商,王某最终接受调解员的建议,双方达成一致,成功解决了争端。
《案例》提示,一是投保人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应了解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的区别,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二是如果需要变更受益人,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获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了受益人的权利并给予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了解并合法行使受益权。
应亲自办理投保手续
2012年,周某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然而,在2022年,周某声称保险合同无效,原因是他主张在投保过程中存在代填写投保单的情况,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保险公司核查后,未能确认周某所述属实,因此无法满足他的诉求,双方产生争议。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周某指出,投保后的10年间,其按时缴纳每期保险费,在这期间有足够时间了解保险合同内容或提出疑问,故此调解员建议周某理性看待保险合同。最终双方经过调解达成一致,纠纷得以解决。
《案例》提示,一是在购买保险产品时,消费者应按照投保单的要求亲自填写并签字,以确保投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法律效力。二是投保人应当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内容,尤其是有关如实告知义务的部分。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重要义务之一,其履行与投保单上填写的内容密切相关。三是如果投保人有疑问,应在购买前与保险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以明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内容。
车辆出险应及时申请理赔
某出租车公司为其名下车辆投保了车险。保险期内,出租车司机张某驾驶标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出租车公司自行垫付了事故车辆的维修费用,但由于某些原因在事故发生后一年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此时事故车辆已经修复,交通事故证明、维修清单等理赔材料已有丢失,导致保险公司与出租车公司就理赔事项存在分歧,由此产生纠纷。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对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与当事对方车辆的损失进行了逐一核对确认,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案例》提示,一是驾驶车辆出现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启动理赔流程。二是需要妥善保管交通事故证明、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失照片等证据资料,以备后期需要,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据悉,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开始于2008年。《案例》从近5年北京地区保险业调解典型案例中筛选而出。
近年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组织引导行业不断提高调处工作质效。2020年以来,受理、处理各渠道调解申请1.7万余件,并组织行业专家撰写北京保险业合同纠纷调解典型案例270余个,其中有4个连续4年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