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
据悉,此次自查整改除了开展周期长、覆盖主体广之外,检查面还宽到对销售人员群发信息要自查、保险知识科普要授权、不得以个人名义增员等。
《通知》要求
一、即查即纠
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行为,立即制止纠正;
二、落实责任追究
对造成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依法依规依章开展处分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制度机制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
前两项工作应在6月15日前完成,后一项工作应抓紧立项推进。此外,《通知》还要求,全面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
自查内容环节
《通知》要求,自查各级机构建立及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情况包括:
一、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的资质、培训、内容审核和行为管理制度;
二、是否建立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承诺制度机制;
三、是否要求销售人员备案有关自媒体账号和营销宣传内容等情况;
四、是否做好对销售人员自媒体账号的检测管理,等等。
十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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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未经机构统一制作的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活动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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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未经公司审批或授权的公司形象、保险服务、宣传理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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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承诺收益或承诺承担损失,或承诺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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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不实陈述或误导性描述、片面宣传或夸大宣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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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相混淆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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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和简单排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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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性解读监管政策的内容,或使用、变相使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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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允许发布增员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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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组织、安排或委托他人通过转发信息、咨询、答疑等形式开展互联网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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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群或其他互联网平台的聊天群中发送违规信息。
近年来,互联网已经成为保险产品和服务宣传推广的重要渠道。但由于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 自媒体渠道也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在此背景下,此次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对象,不仅涉及保险机构,还囊括保险销售人员。其中,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
《关于开展保险机构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是保险行业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规范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宣传、推广和销售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行业形象,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险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合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和稳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