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验收细则解读|资料审查与现场检查重点趋同

行业动态 chenxf 2年前 (2022-07-29) 1022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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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初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各地根据办法陆续出台验收细则或验收工作通知,明确材料报送范围与期限,现场检查形式与期限等具体验收内容,包括四川(2021年11月3日发布)、重庆(2022年11月24日发布)、湖北(2022年11月26日发布)、陕西(2022年2月21日发布)等地。

七月初,河南也发布了《关于做好河南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办便函〔2022〕531 号,2022年7月8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保险专业代理、经纪、公估的法人机构于2022年7月22日前向属地银保监局提交信息化审查申请资料,省级分支机构应在2022年7月29日前提交审查申请资料,对于各层级中介机构而言,提交申请资料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另外,在发文中未看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报送审查资料的截止时间要求。

通过阅读各地验收细则,尤其是近期发布验收工作通知的湖北、陕西、河南,报送资料和现场审查重点逐渐变得有迹可循,下面一起来看看!

1

验收整体要求

各地验收细则围绕办法要求的制度管理与信息系统建设等内容制定明确规定,保险中介信息化系统必须包括业务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和人员管理系统,并与合作保险公司实现系统互通、业务互联、数据对接。同时需要满足信息安全相关要求。

2

资料审查重点

对比各地验收细则,报送的审查材料基本包括:

(1)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责任人员及分工、信息化管理架构及制度建设情况等;

(2)信息化系统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建设方式(自建、外包、购买云服务)、系统开发单位基本情况、系统服务器及数据安全部署情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情况、业务财务人员系统内部互联情况、与保险公司系统对接情况;

(3)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系统使用情况、人员配备情况;

(4)本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历史经营数据导入情况;

(5)与关联企业等其他系统安全隔离情况;

(6)省级机构,需提交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化系统基本情况,接受当地银保监局审查结果;

(7)材料整理格式:以PDF文件通过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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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重点

1.对法人机构的系统备案证书(自建系统)或采购合同/协议(非自建系统)、等保认证证书、信息化管理人员高管任职批复和内部任命文件、培训档案等资料;

2.重点核查业务全流程(投保信息录入-与保险公司系统交互-系统保单信息生成-内部系统交互-财务人员系统数据生成-与保险公司手续费结算-与人员佣金结算-数据查询汇总统计)的系统模块覆盖和运行情况;

3.重点核查测试与保险公司数据交互过程、业务财务人员系统数据交互过程。对分支机构还应核查与总公司数据交互过程。采用业务数据查验服务或其他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交互时限原则不超过3个工作日;

4.重点核查业务系统中保单信息、客户信息以及人员系统中从业人员信息的字段配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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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细则差异

在准备报送材料过程中报送材料的要求差异仍较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部分地区对信息化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认证规定了相关要求,如 湖北原则不低于两级,重庆不低于三级等; 

2. 部分地区对业务系统包含历史数据的年限有明确要求。如:湖北、陕西、河南要求近2年;

3. 部分地区对业务系统记录数据的字段进行了要求或明确,如重庆、湖北、陕西、四川等。

从各地验收细则的发文可以看出,今年陆续发布的验收细则对报送审查材料和现场验收重点逐步相同(如湖北、陕西、河南等),但现场验收的组织形式及检查形式仍是具体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中介机构准备材料时虽有迹可循,但由于缺乏经验,容易遗漏验收重点,奕亮科技已为重庆、湖北、河南、广东等地多个机构指导整理信息化材料工作,并获得认可,欢迎各中介机构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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