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构建新型广东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行业动态 chenxf 2年前 (2022-09-13) 2508次浏览 0个评论






近日,粤银保监局发布了《关于构建新型广东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该文件的发布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下期重点讲解,敬请期待哦~),给出了具体的相关工作部署和具体政策指导,《意见》明确:力争通过 3到 5 年努力,推进辖内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涌现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机构,打造“广东品牌”、彰显“广东特色”。

在两个月前,深圳银保监局下发的《关于推动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重磅丨打造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深圳先行!)也明确了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构建“一体五维” 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主要目标。

尤其可见,广东省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的目标显得越来越紧迫了!








PART01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施策和优化结构,聚焦专业能力和服务价值,鼓励精耕细作和改革创新。

2

基本原则

  • 坚持精准监管、分类施策

  • 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服务

  • 坚持严防风险、规范发展

3

总体目标

按照“清退一批、规范一批、培育一批”思路,持续引导督促机构“清虚”“合规”“提质”,力争通过 3到 5 年努力,推进辖内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涌现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标杆机构,打造“广东品牌”、彰显“广东特色”。

PART02

具体内容








01

明确政策导向

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主体资质

强化党建引领,明确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 引导辖内保险中介机构党组织“应建尽建”

  • 将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有机结合

  • 推进保险中介机构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常态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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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准入退出,切实优化市场主体结构

  • 引导合理增设分支机构,防止无序扩张

  • 支持股东背景优质、内控管理严谨、重视专业服务机构进入市场

  • 清理、清退辖内无法正常经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管控失序三类机构

  • 畅通“退出”渠道,定期不定期对辖内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市场主体资质进行“体检”

  • 开展非现场监管巡查,清理注销辖内无效或低效的保险中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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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公司治理,完善机构内控管理体系

  • 建立保险中介法人机构监管台账,加大对股东股权、公司治理、高管任职履职及内控经营管理的穿透监管力度

  • 引导督促辖内各保险中介法人机构切实落实分支机构内控合规管理主体责任

  • 督促保险中介机构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程,促进内控合规管理与分支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及业务发展规模相匹配

  • 结合开展保险中介法人机构资质市场“体检”或年度审慎监管会谈等工作,探索开展内控合规管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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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分类监管,突显标杆主体示范作用

  • 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推进保险中介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并根据评级结果采取指导整改、风险提示、调整行政许可、纳入重点监管等不同等级措施

  • 扶持具有专业优势、管理优势和技术优势的机构先行先试改革项目并按现代企业标准培育和发展一批治理健全、管理规范、发展稳健的行业标杆机构

  • 鼓励机构引入专业技术良好、资源优势明显、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股东投资入股,支持优质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股权兼并收购等方式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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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鼓励改革创新

升级保险中介业务经营模式

明确市场定位,坚持精耕细作经营理念

  • 代理人应专注保险公司委托业务范围,加强营销服务的覆盖触达,积极开拓保险营销渠道和保险服务场景

  • 经纪人应代表投保人利益,根据客户具体需求着力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精细化服务

  • 公估人应立足保险标的勘验鉴定,坚持客观中立立场,坚持公平公正职业操守,在风险管理、价值评估、反诈调查等领域发挥专业功能

  • 兼业代理人应切实依托主业渠道资源,为消费者提供综合延伸服务,防范“兼业专做”、跳脱营业场所和主业背景随意扩大营销范围等异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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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弃落后业态,支持专业特色发展方向

  • 压缩拼费用、拼人力的粗放经营模式,严格查处虚构业务、虚挂人头、虚列费用、无资质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

  • 指导机构积极拓展高附加值、高专业要求的风险保障业务,支持机构以客户为中心与保险公司联合定制个性化、专属化、差异化保险产品和保障方案

  • 鼓励保险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和边界,围绕客户多样化需求依法合规提供风险咨询、保险安排、保单托管、理赔支持等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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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民生,提高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保险中介服务保险业保障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鼓励保险中介围绕制造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双碳”目标等要求积极对接新兴产业,加大对先迸制造业设备更新、技术改造、供应链等领域的保险保障服务支持

  • 鼓励机构积极参与保险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积极参与各类医疗保险普及和服务传导

  • 鼓励机构聚焦公共安全、污染防治、社会维稳等领域,发挥风险管理顾问和中间调处功能,辅助政府优化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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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区位优势,融入湾区建设产业链条

  • 发挥在保险风险模型、保险产品设计、保险方案设计等方面的优势,为跨境保单、海外保障、中资企业走出去等提供专业服务

  • 加强与港澳保险行业的沟通交流和多维合作,吸引港澳保险中介机构进入广东保险市场,做好政策宣导和行政服务工作

  • 鼓励在境外设立或投资机构,积极开拓跨境保险产品的保障服务方案,深化国际化服务能力

  • 支持保险中介机构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粤港澳保险服务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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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创新领域,加强前沿赛道业务布局

  • 支持具有良好股东背景的保险中介机构发挥关联资源,加强洞察前沿产业的保险保障需求,积极开拓增量保险市场

  • 鼓励机构通过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畅通健康管理、养老服务、机动车维保等产业服务链条,激发产业链协同联动效应,以风险保障为依托为客户提供一体化服务

  • 鼓励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加强保险数据应用,丰富保险业务场景,通过技术创新提升竞争优势和服务内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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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体制改革,鼓励扁平营销试点模式

  • 强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完善从业人员电子执业、流动管理、诚信管理、等级评定等行业管理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分类执业培训,推动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提升从业人员对消费者的多元营销服务能力

  • 鼓励从业人员团队扁平发展,压降队伍层级设置,着力优化基本法等利益分配机制,合理调节首续期佣金支付比例和期限,提升业务和服务品质,严防佣金套利

  • 完善保险公司专属代理门店、探索个人独立代理人等改革模式。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研究具备资质能力的保险专业代理或经纪机构开展管理型总代理(MGA)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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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保障市场秩序

优化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环境

全面筑牢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

筑牢保险中介市场防火墙

  • 盯牢重点风险和重点机构,将涉嫌非法集资、传销、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滥用股权激励等群体性、资金类风险作为重点监测风险

  • 完善穿透监管和常态监控,重点关注和防范高风险机构、涉高风险“民营系”股权、涉负面舆情等异常风险

  • 建立全覆盖机构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内机构网点进行轮次走访巡查,完善风险线索举报奖励机制,及时发现和遏制风险苗头

  • 定期修订更新《广东保险中介市场典型风险案例汇编》,以案为鉴强化保险中介行业风险意识教育;压实主体责任,规范各保险中介机构自身应急管理预案,提高风险处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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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整治市场恶性竞争

持续深入整顿保险中介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防止保险中介成为保险市场恶性竞争的助燃剂

  • 重点整治虚挂业务虚挂人力行为

    对保险中介机构想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以及向保险代理资质的个人或机构收取保险业务,把那个通过虚假登记

  • 重点规范市场恶性竞争乱象

    对哄抬中介费用、给予合同以外利益、套取资金输送不当利益、恶意挖角、实施不当激励政策等不当竞争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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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完善银保业务监督

  • 加强银保业务制度建设,明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保险产品、销售行为和信息系统方面的要求

  • 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保险产品,持续优化业务结构、确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 加强窗口指导,规范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合作关系,持续整顿不平衡合作、哄抬佣金比例、银保小账等突出问题

  • 完善银保业务监管数据基础,常态跟踪银保业务险种比例变化,逐步实现银保业务数据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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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规范网络新型业务

  • 加强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规范和互联网平台整改,坚持持牌经营基本原则,明确业务行为边界红线,重点整治无资质互联网平台变相开展保险中介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销售误导、后续服务缺失等问题

  • 严防互联网保险业务新型风险,重点监测、防范保险中介机构以互联网创新等噱头开展拉人头传销、非法集资、销售非保险理财产品等衍生风险

  • 深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重点优化互联网保险业务统计和信息披露标准,丰富监管工作抓手,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 加强行业自律,完善保险业中介行业协会互联网保险专委会建设,提高对新型业务的前沿研究和行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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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提升信息技术支持

  • 提升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化水平,提高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精度、深度,强化统计分析能力

  • 提升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建设,推动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公司实现系统对接,通过信息技术赋能,探索构建“交易入场化、业务阳光化、数据行业化、监管在线化”的新型保险中介市场

  • 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管理,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服务风险定价、防灾减损、营销展业、客户服务、内控管理等各环节

  • 加强行业内外部资源整合和数据信息合作,发挥信息互联互通作用,提升保险综合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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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建立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 严格规范营销宣传、销售行为管控

  • 压实保险机构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责任

  • 加大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双罚力度

  • 切实保障客户服务质量

  • 持续优化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

  • 强化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

  • 严格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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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立足多方协同

凝聚保险中介行业发展合力

简政放权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 常态化监督

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主体资质和经营条件的常态化监督,定期对机构进行资质体检,督促机构持续不、具备有关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经营保险中加业务

  • 沙盘管理

树立沙盘监管理念,对创新型业务给予一定的监管宽容度,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改革试点

  • “放管服”改革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从行为监管为主向机构监管和行为监管并重转变

  • 多部门协作

加强与工商等外部门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商事信息共享和常态协调机制

  • 提高行政许可效率

不断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材料完备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时限缩短至 3-5 个工作日、备案和报告事项 25 个工作日内可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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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责任

  • 认真筛选合作对象

确保合作的保险中介机构资质合规、信誉良好、内控完善、对各项监管规定履行到位

  • 压实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合作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合规教育,强化对其代理销售行为的管控,及时跟踪监督中介机构的实际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 建立分类管理机制

根据合作对象的内控水平、经营能力、业务品质等,分类分级授权合作范围,包括合作险种、展业区域、业务模式等建立合作保险中介机构分类管理机制;

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中介业务合作情况进

行审慎评估,重点评估合作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和经营风险性,对无法满足合作条件的机构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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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长效共赢保险中介合作模式

保险公司应树立与保险中介机构长效、互惠、共赢的合作理念,维护保险中介业务的理性竞争环境,防止保险中介市场成为释放业务费用的通道

  • 各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引导、教唆保险中介机构配合其进行套取资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职责,明确保单后续责任,如解除合作关系,应当妥善约定未了责任,确保业务的稳定性和保险消费者服务权益不受影响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强化契约精神和互信关系,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向保险公司隐瞒保险客户资料信息,提高客户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

  • 保险公司不得恶意拖欠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公估费等相关费用,不得利用商业优势地位侵占保险中介机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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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平台服务功能

持续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清廉文化建设,营造以专业、创新、服务为中心词的行业发展氛围

  • 加强行业平台服务,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丰富培训交流形式和内容,着力树立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引导保险中介机构持续改进服务、升级经营,充分彰显保险中介行业担当作为

  • 积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出台保险中介服务规范等指引类文件,推动行业整体专业能力、服务水平的提升

  • 加强行业数据共享、信息披露、问题通报和风险提示,协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合作关系

  • 加强行业与外部的工作联动,会同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增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认知及监督,切实提升保险中介行业社会认可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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