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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缴纳2021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银行保险机构应于2022年2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局报送监管费报告单纸质版和电子数据,并请联系人于2月28日至3月4日期间注意收取缴款码信息,尽量于3月20日前持电子缴款码完成缴款。
二、注意事项
(一)按要求报送监管费报告单。各银行保险机构可直接或通过邮寄向我局报送监管费报告单纸质版和电子数据,监管费报告单需加盖缴款单位公章,保险机构(除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外)监管费报告单需经外部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外部审计机构公章。外国银行分行的监管费报告单由主报告行汇总报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免缴监管费的银行保险机构不需报送监管费报告单。银行业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及适用的风险调整系数请联系对口监管处室联系人。
(二)及时收取缴款码信息。各银行保险机构联系人注意查收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更或3月5日后仍未收到缴款码信息,请及时联系对口监管处室联系人。
(三)领取纸质缴款凭证相关要求。若需要纸质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请于报送监管费报告单时告知监管处室联系人,并于缴款后联系监管处室领取。
三、相关联系人信息
各银行保险机构(除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邮寄至广州市沿江中路193号广东银保监局相关监管处室,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421号14楼保险中介监管处,收件人为相关监管处室联系人。
附件: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缴纳2021年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1037832&itemId=890&generaltyp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