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计划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保监会2010年2月5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原《办法》印发以来对强化产品监管和提高财产保险行业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健全,原《办法》也面临着滞后于保险市场发展、产品监管体制机制不适应等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完善。在此背景下,根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产品监管的总体要求,对原《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据悉,《办法》共分6章40条,分别为总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审批和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具体对立法目的及整体原则,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总体要求及相应职责,审批和备案具体要求,监管措施,相关机构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以及办法适用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强化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具体来看,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首先是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其次是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三是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最后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